2016年8月5日 星期五

民間監督大法官羅昌發709號解釋意見書


台灣又要召開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了!這一次是由總統主導,號稱是全民參與的司法改革,實踐蔡英文總統的競選承諾。
台灣上一次召開全國司法改革會議是在1999年,當時是由司法院主導,最大的變革是刑事訴訟改採源自英美法系的「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引進「交互詰問制度」美國人視之為「法院發現真相最偉大的司法引擎」之。司法院當時對於落實交互詰問制度信心滿滿,聲稱「只要是專業的檢察官、律師瞭解詰問的法律規定,加上反覆練習詰問要領,均能勝任。」拍胸脯保證「交互詰問制度的實施,對於被告權益的保護,法院是有周延考慮的。」
果真如此嗎?
2009年,中央研究院辦理「司法改革十週年的回顧與展望論壇會議」,美國發現真相最偉大的司法引擎交互詰問制度,卻被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蔡秋明檢察官形容為:「誠為十分耗時的證據調查方式」,政大法學教授楊雲驊則批評為:「『一國多制』、『七嘴八舌』、冗長重複的混亂現象和訴訟資源的浪費
西方法律先進國家的制度引進台灣後,為什麼會變了調、走了樣,成為一場司法災難?
台灣司法的弊病,不在於欠缺良好的制度,而在於無法確切的落實制度,真正的源頭問題究竟為何?
制度共學團體選擇相信蔡總統全民參與改革司法的誠意與決心,真的會海納百川,聽取各方不同的建議,而且不是只拍蒼蠅、不打老虎,把司法弊病的一切責任推給基層法官,不願意解決最上層的源頭問題,特以現任大法官羅昌發的709號解釋意見書為例,直指不為人知的根本問題,已先後發文總統府、司法院和法務部,提出建立人民參與和監督大法官憲法解釋的制度建議。
外行人看熱鬧,內行人看門道。
制度共學團體希望與關心台灣司法的朋友們,一起付出心力研究和學習,找出台灣司法的弊病,對症下藥,建立可長可久的制度,讓台灣能夠早日邁向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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