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7日 星期六

還需要敵人嗎?


西方人寫論說文或制定政策,建立在邏輯論證上,必須提供充分的事證支持自己的論述或政策。中國人相信名詞具有無以倫比的威力,寫論說文或是制定政府,靠的是高喊冠冕堂皇、華而不實的口號。中國在抗戰八年期間,高喊的口號之一是「活埋田中義一」,深信只要喊一喊便能發揮活埋田中義一的效果,被胡適譏為中國獨有的「名教」。台灣近年來致力於去中國化,但去不了名教。蔡英文政府推出的八千八百億「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前不前瞻並不重要,只要拼命的喊口號,不前瞻也會變前瞻。
2016年6月23日,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召開第一次會議,副總統兼年改會召集人、當天的會議主席陳建仁指出,會議一定要以「實證為基礎。2017年3月底,陳建仁再次指出年金制度的設計應該以科學實證為基礎,批評考試院通過的版本「不但毫無科學實證基礎,也與追求基金永續目標背道而馳,實在令人費解而遺憾!」 
年金改革會議或年金改革真的是以「實證」為基礎嗎?還是中國名教陰魂不散,由副總統陳建仁帶頭高喊以「實證」為基礎的口號,便自以為年金改革真的是以實證為基礎?
勞退新制和軍公教退撫制度是職業年金職業年金是用一種簡單的機制運作:雇主和受僱者把錢提撥到基金內,然後把基金投資在資本市場裡,最後以退休金的方式支付給受僱者。然而這種操作機制充滿了風險,主要的原因是兩個不確定性,一個是投資,一個是長壽。勞退新制的確定提撥制,將風險再分配給受僱者。軍公教退撫制度的確定給付制,雇主在保障受僱者能夠獲得預定之退休金的同時,保留投資和長壽風險在自己的身上。
軍公教退撫制度是確定提撥制,不是世代互助的隨收隨付制,政府是軍公教的雇主,承擔投資和長壽的風險。政府有沒有因此好好的投資軍公教退撫基金?
2016年11月10日,在年改會第20次會議中,高雄市公務人員協會理事長吳美鳯發言,質疑年改會執行長林萬億對外強調退休基金未進場護盤,但報紙卻有相反的報導,吳美鳯要求退休基金的操作,應以追求投資人最大的利益為目標。
陳建仁是當天的會議主席,在回應吳美鳯的發言時,他請大家不要把「國安基金」和「四大基金」混為一談。吳美鳯立即抗議,指出國安基金包含軍公教的退撫基金,當時報紙報導因為川普當選美國總統,五千億國安基金準備隨時進場護盤。陳建仁的回應是,基金管理單位的人已經再三說沒有護盤,請大家要相信他們的說法。吳美鳯氣到說「請不要睜眼說瞎話!」陳建仁也不甘示弱,指四個基金負責人都說沒有護盤,不曉得是「誰在睜眼說瞎話?」
「誰在睜眼說瞎話?」
《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制定於2000年,總額為五千億元,根據第4條規定,三千億元來自軍公教勞的退休基金,該條規定如下:
本基金可運用資金之總額為新台幣五千億元,其來源如下:
一、以國庫所持有之公民營事業股票為擔保,向金融機構借款;借款最高額度新台幣二千億元。
二、借用郵政儲金、郵政壽險積存金、勞工保險基金、勞工退休基金、公務員退休撫卹基金所屬可供證券投資而尚未投資之資金;其最高額度新台幣三千億元。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資金來源。
進場護盤的規定是第8條:
因國內、外重大事件、國際資金大幅移動,顯著影響民眾信心,致資本市場其他金融市場有失序或有損及國家安定之虞時,得經委員會決議,動用第四條第一項之可運用資金辦理下列事項:
一、於證券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
二、於期貨市場進行期貨交易。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事項。
高喊以「實證」為基礎的年金改革,喊破了嗓,「睜眼說瞎話」就會變成以實證為基礎了嗎?
軍公教退撫制度是確定給付制,雇主要承擔投資和長壽所帶來的一切風險,不能因為政府財政困難而規避雇主的責任。再何況政府在資本市場及其他金融市場有失序或損及國家安定時,用軍公教退撫基金進場護盤,憑什麼以政府財政困難逃避雇主的責任?
此外,除了軍公教退撫基金外,國安基金還涵蓋勞保基金和勞退基金。根據《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1條,國安基金的設置目的如下
為因應國內、外重大事件,以維持資本市場及其他金融市場穩定,確保國家
政府要維持資本市場及金融市場的穩定,確保國家的安定,為什麼不是向富商巨賈、股市大咖借錢來確保?而是向經濟最弱勢的軍公教勞借錢,不但未獲得他們的同意,而且還是用他們退休後的命根子錢?
尤有甚者,《國家金融安定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還規定,國安基金的設定擔保不受《國有財產法》的限制,借款不受《公共債務法》的限制,也不受《預算法》有關規定之限制。立法機關開給行政機關的是一張毫無條件限件的空白支票,不但完全違背國際間對社會保險、職業年金的共識,更是侵害軍公教勞《憲法》保障的財產權和生存權。
政府用這種方式進行年金改革,還需要敵人嗎?

面對年金破產,小老百姓要如何因應?


2017年1月19日,年金改革國是會議召開之前,年改召集人、副總統陳建仁召開記者會,指出年金改革的目標是「健全年金財務,促進制度永續。確保老年生活,經濟安全無虞。兼顧職業衡平,實現世代互助
真是如此嗎?
2017年4月19日,立法院初審年金改革法案,按照年改會的版本,所得替代率逐年自75%調到60%、法定提撥率提高到18%,退撫基金用罄年度可從2031年延後至2050年。按照考試院的版本,所得替代率逐年自80%週到70%、提撥率18%,只能延到2044年。
退撫不是社會保險,而是採確定給付制的職業年金,不是國家提供的月退金,也不是以世代互助為前提,而是雇主對受僱者的長期給付承諾,沒有世代互助的問題。呈現出此次年金改革對制度的認識與國際社會脫節,以致於圍繞著破產議題盲目打轉的困境,且在先打靶、再畫標的多繳、少領、延後退的原則下,做出只能延後破產的改革,既無法永續,也無法確保老年時經濟的安全無虞。
按照目前的退休制度,軍保和公教保原則上是一次金,沒有長壽的風險,破產危機不大,因此不是改革的對象。反之,軍公教的月退金全數來自退撫,是職業年金,因為採確定給付制而有破產之虞,因此成為年金改革的焦點。勞工與軍公教不同,可以領兩種月退金,勞保和勞退,勞保採隨收隨付制,有破產的危機,因此是改革的焦點。反之,勞退的自提率只有3.99%,根本不足以照顧絕大多數勞工的退休生活,但因採確定提撥制,沒有破產的危機,因此不在年金改革的範圍內。
以因應破產為主軸的年金改革,演變成軍公教的退撫和勞保的對決,前者是雇主提供的職業年金,後者是政府提供的退休金,兩個不同的制度,卻用相同的思維和手段處理。
軍公教勞的退休金來源都有兩個,一個是社會保險,一個是職業年金。勞保是以領取月退金為主,可以計算所得替代率,但軍保和公教保原則上都是領一次金,無法計算軍公教的所得替代率。其次,在職業年金的部分,勞退新制只強制雇主提撥薪資的6%,勞工是在薪資的0-6%之間自願提撥,無法計算勞工的所得替代率。年金改革要兼雇職業衡平,但是卻連軍公教勞的所得替代率都算不出來,要如何衡平?更何況勞退新制的自提率只有3.99%,無異於用軍公教退撫12%(改革後18%)的提撥率與勞退新制的6%提撥率對打,要如何衡平?再者,年金改革讓勞保與退撫對決,但勞保的保費是根據本俸/本薪繳納9.5%的保費,軍公教的退撫卻是根據本俸/本薪的二倍強制提撥12%(改革後18%),要如何衡平?
這種假衡平的年金改革,除了打壓軍公教外,更無視勞工退休所得註定不足的危機。面對這樣的年金改革,被改革者到底要如何因應?
此次年金改革允許軍公教退撫制度的改革溯及既往,雇主不必履行長期的給付承諾,使得確定給付制被破壞殆盡,再加上改革後法定提撥率要提高到18%,但卻只能延後破產。高法定提撥率、無法避免的破產危機以及無法保證的長期承諾,使得採確定給付制的退撫完全失去意義。面對這樣的年金改革,被改革者的頭腦比改革者清楚得多,有愈來愈多的年輕公教人員,希望從確定給付制改為沒有破產危機、個人帳戶的確定提撥制。至於己經退休的軍公教人員,政府作為雇主,若真有處理退撫基金破產危機的需要,要拿出誠意與退休的軍公教人員好好的溝通。
與軍公教退撫同屬職業年金的勞退新制,目前勞工的自提率只有3.99%,超過九成的勞工退休所得註定不足,需要透過強制或鼓勵的方式,提高勞工的自提率。
至於社會保險,可以將有工作能力且有工作收入的軍公教勞農漁全部納入單一保險,由雇主與受僱者分擔保費,採單一保險費率,合理的打開投保最高薪資的天花板以擴充基金收入,透過高收入者所得替代率低、低收入者所得替代率高,提供所有受僱者退休所得的基本樓地板保障。
此外,人口老化為社會帶來龐大的財務壓力,即便有第一層的社會保險和第二層的職業年金,退休所得未必充足。有鑑於此,美國為了鼓勵有經濟能力的人即早為退休做準備,特別提供奬勵退休儲蓄的第三層年金,稱為個人退休帳戶(Individual Retirement Account)。
表14.`

台灣商業年金
美國個人退休帳戶IRA
制度
自願提撥
自願提撥
資格
無限制
70.5歲以下有收入者
提撥限制
2017年上限5,500美元,50歲以上6,500美元
形式
無限制
個人帳戶
稅賦優惠
自當年個人所得總額扣除
投資運用
自行或委託專業機構

自行或委託專業機構
股票、債卷、共同基金或其他金融商品
保障收益
退職所得
課徵所得稅
課徵所得稅
提領年齡
無限制
59.5歲
70.5歲必須開始提領法定最低提領金(存款金額除以餘命)
早領
無限制
需繳罰金
債務保障
禁止強制執行
IRA與401(k)的差別在於沒有雇主的相對提撥,優於商業年金的原因在於稅賦優惠和債務保障,存的錢一定可以用來養老,不用擔心債主強制使用帳戶內的退休金償債。在美國,要開設IRA帳戶很容易,只要到一般的金融機構開戶即可,可自由選擇定存、低風險或高風險的投資。
根據OECD的統計資料和台灣退休制度的現況,建議的年金改革方向如下:
一、整併社會保險,將勞動市場內的軍公教勞農漁納入單一的社會保險,由雇主與受僱者分擔保費,採單一保險費率,設定合理的投保最高薪資天花板,透過高收入者低所得替代率、低收入者高所得替代率,提供最低退休所得樓地板保障。另一個改革的方式是干脆比對勞退,一勞永逸的改為強迫儲蓄、個人帳戶、沒有破產危機的確定提撥制。
二、軍公教退撫改採確定提撥制。
三、強制或鼓勵勞退新制的自提率至合理的程度。
四、制定奬勵退休儲蓄的第三層年金制度。

毛三到四


勞退新制的私人年金制度,只規定雇主必須為員工提繳退休金的下限,也就是薪資的6%,沒有上限的規定。有一次和一位教師談到這個問題,他的直覺反應是雇主絕對不會為受雇者超額提撥。大多數社區大學的學生的反應也是如此。
老師和學生們的反應,是否速斷?在未獲得所有的資訊之前便做出結論?
勞退新制的私人年金制度類似美國的401(k)。
2016年底在社區大學觸及這個議題時,正在看暑假從美國帶回來的John Grisham 小說—“Gray Mountain”。女主角珊曼莎是一名前途無量的年青律師,本來在華爾街一間大律師事務所工作,因為雷曼兄弟破產引發的金融危機,從小到大都是人生勝利組的她,意外的成為華爾街年青律師離職潮中的一員。不過離職的條件有點特殊,事務所希望這批法律菁英到NGO無薪實習一年,一年後若是景氣回春,會考慮再聘雇他們。
經過一翻激烈的競爭,珊曼莎來到維吉尼亞州阿帕拉契山的礦區,在一家只有兩名律師的非營利組織實習,替礦工們爭權益。在礦區的日子,珊曼莎心心念念著重返華爾街。約一年後,她終於有回到華爾街的機會,因為原來的老闆自立門戶,積極遊說她回華爾街工作,除了豐厚的薪水外,還有非常慷慨401(k)相對提撥。正在這時候,珊曼莎的一名罹患黑肺症的礦工當事人,因為礦產公司無所不用其極的阻撓他領取生活救濟,在絕望之際,為了讓妻女領取保險金過活而舉槍自盡。看到礦工們的困境,珊曼莎最後決定留在礦區繼續為礦工爭取權益。
從珊曼的例子可以看出,勞退新制自願提繳的私人年金,是有商業頭腦的雇主招聘具競爭力之員工的利器,可藉此強化公司的競爭力。此外,除了用來招募新血外,基於契約自由,雇主還可以附帶條件,要求員工必須在公司工作一段期間後,例如三年、五年....,才能把雇主相對提撥的錢帶走,避免雇主成為職業訓練所,員工學會了便走人。以珊曼莎為例,雇主可以要求她必須工作滿五年,離職時才能把雇主提撥的私人年金帶走。


13.1
2017
社會保險
強制職業年金
雇主負擔
自願職業年金
稅賦優惠
受雇者
雇主
受雇者
雇主

受雇者
雇主

台灣
1.90
6.65
0
6
12.65
0~6
≧0

美國
6.20
6.20
0
0
6.20
≦USD18,000

GDP%
6.7
0

4.5
0.8
根據表13.1,就勞退新制中強制提繳的部分,表面上看起來,台灣民間企業主負擔員工退休金的比例(12.65%)比美國高6.45%,但是美國是按照實際薪資提繳,台灣不是,而且台灣的薪資上限45,800,遠低於自願提繳的薪資上限150,000,合理的推論是遠低於實際薪資,因此實際的負擔未必比美國的企業主高。
台灣的民間企業主,在強制提撥的6%之外,絕對不會為了公司的競爭力,為員工額外提撥退休金嗎?
以台灣產業的模範生台積電為例,市值在2016年已經破五兆,直追世界第一大半導體業者英特爾。如此具市場競爭力的公司,會視員工為資產,願意照顧員工的退休生活。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的老東家—德州儀器,401(k)是以一元對一元的比例為員工相對提撥退休金,上限是薪資的4%。相信張忠謀若知道台灣有類似的制度,會願意比照辦理。和台積電同樣具全球競爭力的鴻海、友嘉、大立光....,應該也都是既有能力、又有意願的企業。
私人年金若只是企業主照顧員工退休生活的責任,沒有提升企業競爭力的效果,或許美國願意提供401(k)相對提繳的企業主也不多。台灣喊產業轉型、產業升級已經很久了。企業若想要脫離「毛三到四」和價格戰的陰霾,朝產業高值化發展,關鍵在於企業的競爭力,而有助於提升企業競爭力的自願性私人年金,應該是不可或缺的利器之一。